人事-【109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申請表已由人事室製表,將於2月19日晨會發送同仁,請同仁於110年3月8日前填妥(高中職以上要附繳費證明),逕送人事室彙辦。
(1)109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已由人事室製表,將於2月19日晨會發送同仁,請同仁於110年3月8日前填妥(高中職以上要附繳費證明),逕送人事室彙辦。
○1僅有國中、國小,申請表上簽名確認即可;
○2高中職以上要附繳費證明。
※繳費證明影本者,請於收據影本空白處簽名+「與正本相符」字樣。
※銀行繳費證明如無明細,須再附學校繳費通知。
(2)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發布時間: |
2021-02-09 09:53:22 |
| 發布單位: |
照南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