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請本校110年符合申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10、20、30及40年)者,於110年3月10日前逕洽人事。
一、申請條件:(1)「身分」:專任、合格教師
(2)「年資」: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注意:年資得否採計)
(3)「考核」:最近10年成績優良
※以上三項條件應同時符合
二、 本年度申請資深優良教師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 屆滿10年者:100年8月1日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 屆滿20年者:90年8月1日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 屆滿30年者:80年8月1日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 屆滿40年者:70年8月1日到職至110年7月31日止。
※年資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三、有關年資補充說明如下:
• 私立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已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年資可併計。
•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扣除,帶職帶薪年資可併計。
• 辭聘入伍服役者,其服役年資應予扣除;保留底缺入伍服役之年資方得併計。
• 專任合格教師於任教前充任經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教師(需具專任合格教師資格),如其轉任前後服務年資銜接者,同意併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 代用教師、試用教師如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且年資連續者,其代用、試用期間之年資可予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採計。
• 代課教師(如育嬰或進修留職停薪缺)、曾任兼任教師、約聘僱教師之年資不得併計。
| 發布時間: |
2021-02-09 10:28:56 |
| 發布單位: |
照南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