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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本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申請 未休假加班費規範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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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府教務字第113009366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範修正說明為學校自行認定之10日未休假加班費申請日期得不限寒暑假,惟11日以上至20日未休假加班費仍以寒暑假期間為限,餘同前函內容。
三、檢附修正後附件,請參照辦理。


相關檔案

申請未休假加班費相關說明(學校版).pdf


發布時間: 2024-05-06 14:55:23
發布單位: 照南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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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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