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總處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582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於114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刪除原114年10月1日修正版之備註2文字。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大陸委員會 函.pdf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pdf
宣導海報.pdf
| 發布時間: |
2025-12-30 08:01:43 |
| 發布單位: |
照南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