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轉知「115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旨揭計畫(附件1)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度評鑑結果建議事項及苗栗縣政府本(115)年度員工協助方案需求問卷調查結果修正,茲將重點摘要如下:
(一)公費協助資源,詳如附件2「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附件」第7頁:「苗栗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公費特約與諮詢(商)機構(廠商)資訊一覽表」:
1、心理諮商服務:原則每人每年上限為4次,每次時間為50分鐘至1小時,每週最多一次;特殊情形經評估得申請延長,至多延長2次。
2、法律諮詢服務:每人每年上限為3小時。
3、財務諮詢服務:每人每年上限為3小時。
4、組織管理議題諮詢服務:經縣府評估後,視個案情形而定。
(二)縣府所屬機關學校之法律、財務與組織管理議題諮詢服務預算,由縣府統一支付,採「按件計酬、實支實付」,惟如有特殊情形,得視實際需要專案簽准後,增加諮詢服務時數;有關心理諮商服務部分,因應本縣心輔資源整合,由縣府心理健康中心統籌辦理。
(三)所附「115年員工協助方案具體措施暨辦理期程一覽表」,為依據同仁需求提供各面向服務措施,如辦理各項研習、工作坊及團體諮商等活動,鼓勵同仁踴躍參與。
二、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
相關檔案
苗栗縣政府 函.PDF
115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pdf
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pdf
| 發布時間: |
2026-03-11 08:10:17 |
| 發布單位: |
照南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