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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轉知育嬰留職停薪配偶雙方得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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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
二、茲以111年2月10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發布時間: 2022-03-09 10:24:29
發布單位: 照南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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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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