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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照南國小108學年度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9.06.04.核定
壹、 依據
一、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二、苗栗縣政府教育處109.6.2 府教特字第1090108463號函
三、本校108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建立學生自我傷害危機處理之標準作業流程,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二、提升教師透過教學與活動,協助學生因應壓力與自我調適之相關知能。
三、落實高關懷學生之辨識、篩檢與建檔,定期追蹤與關懷,即時提供輔導及相關協助以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四、增進學校人員,對自我傷害事件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共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五、增進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我傷害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參、 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
肆、策略與行動方案
一、初級預防:
1. 策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提供保護因子,並降低危險因子,免於憂鬱自傷。
2. 行動方案:
(1)輔導室:
a. 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升學生抗壓與危機處理能力,以期自助與助人。
b. 辦理生命教育講座等宣導活動。
c. 實施全校教職員對自我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強化輔導知能。
(2)學務處:
a. 舉辦促進心理健康之活動。
b. 結合社團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c. 對家長進行自我傷害認識與處理之教育宣導。
d. 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校安專線,訂定自傷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
(3)總務處:
a. 規劃及評估相關校園安全設施設備。
b. 校警之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4)人事室:
提供教職員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營造友善的校園氛圍。
二、二級預防:
1. 策略:辨識及篩檢高關懷學生並建檔,減少憂鬱自傷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2. 行動方案:
(1)輔導室:
a. 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單,結合導師、專輔教師及其他輔導人力,協同關懷、輔導及協助。
b. 辦理高關懷學生個別或團體輔導,追蹤身心狀況,必要時進行危機處理。
c. 視需求,整合相關系統資源,申請相關專業服務(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醫師等)。
(2)學務處:
提升導師、教職員、家長有關憂鬱及自我傷害高關懷之辨識能力,以協助觀察篩檢,並對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心理諮商或治療。
(3)教學與行政單位:
a. 協助追蹤輔導高關懷學生
b. 協助察覺需轉介學生
三、三級預防及處遇:
1. 策略:建立自殺與企圖自殺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預防自殺未遂與自殺身亡者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
2. 行動方案:
(1)輔導室:
a. 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並進行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以預防再自殺;家長
聯繫與預防再自殺教育;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同儕如何對當事人進行
協助。
b. 自殺身亡: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
c. 處理回報:學校發生學生自殺死亡事件應填具「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理簡表」。
(2)學務處:
a. 自我傷害:與學生討論簽署不自傷(殺)契約,並視自我傷害情節輕重聯繫家屬、導師、轉介就診或召開校內個案討論會議。
b. 相關人員接獲立即自傷(殺)事件通報後,赴現場瞭解學生狀況,進行相關緊急處理。
c. 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參考衛生福利部規定之「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進行通報與轉介。
(3) 校長室:針對學生自殺身亡事件,由校發言人擔任對外說明窗口。
(4) 教學單位:系所主管及導師獲悉學生自殺事件發生後赴現場瞭解學生狀況,進行緊急處理;協助自殺未遂學生返校後課業及生活適應;學生自殺身亡後慰問自殺身亡學生家屬、安撫身故學生之同儕。
伍、計畫管考:
一、根據教育部規定時間及表單填報本校執行自我傷害預防工作成效,並依其所定回報方式報請教育部備查。
二、每學期彙整執行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執行成果,於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檢討評估,資料並由輔導室建檔保存。
陸、本計畫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承辦人 主任 校長